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77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动化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

(一)转专业对象

我校2023,2024级在籍在校本科生,南乌拉尔学院学生转专业办法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执行。

(二)转入基本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且在校普通本科学生,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已在教务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专业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3.跨录取层次的。

4.二本批次转到一本批次的。

5.专升本的学生

(四)转入学生具体要求

1.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最高容量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2024

2023

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6

≦3

2

自动化

≦16

≦3

                                         注: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将根据报名情况动态调整。

2.转入学生专业要求

(1)申请转入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优先考虑转入;

(2)2024级申请转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生要求英语成绩65(含)以上,数学成绩75(含)以上;

(3)2023级申请转入学生要求平均绩点在2.8(含)以上。

(五)转出条件

学院对转出学生不设条件及名额限制。

二、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一)资质审查及公示

1.审查内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在校生活和学习情况。

2.审查时间:待定

3.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学院将在学院网站教育教学栏目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等信息。

(二)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条件

所有通过资质审查的转专业学生均将进行面试考核(包括专业认知,专业技能、个性品质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根据英语、数学和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原英语平均成绩*20%+原数学平均成绩*20%+面试成绩*60%

注: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可进行笔试(各专业自拟题目)考核环节,然后进行面试考核。

此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原英语平均成绩*20%+原数学平均成绩*20%+面试成绩*40%

2.面试时间

待定(具体考核安排及时关注学院教育教学栏目动态)。

(三)录取方式

1.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转专业工作安排

(一)时间节点

1.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2.学生在教务系统上提交转入转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3.参加转专业的学生从教务系统中导出《郑州航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相关证书等)。

4.提交转专业所需材料至学院教学办(07C403 电话:61910699),提交材料时现场申请加入自动化学院转专业QQ群。

5.学院完成转入学生资质审查。

6.各专业组织对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依据综合成绩,按照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自动化学院网站教育教学信息栏目上公示3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

(二)相关材料

1.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入学生成绩单、专业排名和学生无违纪证明材料(包含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在校生活和学习情况)且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系统中上传附件要求:上传附件内容如上述第二条要求,附件命名格式为:每位学生统一上传一个压缩包,压缩包命名为“原学院-姓名-转专业材料”。

压缩包含有下面三个文件,分别命名如下:(1)原学院-姓名-成绩单;(2)原学院-姓名-身份证;(3)原学院-姓名-无违纪证明。

4.材料不全、不规范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5.如有其他专业特长,也请将实证材料纸质版一并上交。

6.申请转专业的各位同学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各项工作,逾期不予办理。由个人原因错过转专业时间的,责任个人承担。

四、其他

(一)转入学生,将参加转入专业下学期所修课程的选课,随转入新专业教学计划修习课程;转入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学分由学院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并根据转入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课程,转入学生应制定相应的补修课程计划。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及时联系自动化学院教学办(地点:07C403电话:6191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