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统筹安排学院复试工作。
(二)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和考核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学院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处理考生质疑投诉等问题。
二、复试分数线及拟招生计划
专业领域代码 |
专业领域名称 |
总分 |
单科线 (满分=100分) |
单科线 (满分>100分) |
拟招生计划 |
085406 |
控制工程 |
260 |
34 |
51 |
17 |
三、心理测评
考生在2025年3月27日中午12点前完成心理测评,未进行心理测评者无法参加复试,测试结果不纳入复试成绩,须如实逐项填写测试内容,心理测评学生手机端操作说明见附件。
四、复试方式及安排
我院一志愿考生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复试,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一)资格审查材料
1. 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2. 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查验;
6.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2001年以前毕业)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7.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鲜章);
9.《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见附件,填写相关内容、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10.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核;
1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还要交验已获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专科毕业到2025年9月1日满两年),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所有提交的复印件与打印件材料均需以A4纸大小按上述顺序排放装入档案袋,并现场提交给报考学院负责资格审查老师。资格审查完毕后,现场签署《2025年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发放)
(二)复试流程及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3月27日9:00-12:00
地点:东校区07教学楼C座423
内容: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2.专业知识考核
时间:3月27日下午15:00-16:30
地点:东校区03教学楼B座201
专业知识考核以专业课笔试形式进行,复试科目为电路,总分100分,不得携带计算器,开考后15分钟未到场者不得入场。
3.综合能力考核
时间:3月28日 8:00开始。
地点:东校区07教学楼C座423
综合能力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包含英语测试及综合面试,3月 28日8:00在07C423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后开始正式面试。
(1)英语测试:总分100分,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
要求:考生自我介绍3分钟以内;考官提问,考生作答。
(2)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包含实践科研能力测试及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科研和实践能力,以及政治态度、思想表现等。
要求:个人陈述3-5分钟,考官自由提问,考生作答。考生需准备简历,可补充证明自身综合能力的相关材料(一式5份),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获奖与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如有,请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毕业论文扼要介绍(如无,可不提供;介绍信息应无涉密或其他不宜公开、传输的内容)等,复试时现场提交给考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其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贯穿复试及录取全过程,考核不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将严肃处理。考生在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且记录在案的,核实无误后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及在国家组织的考试中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考察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40%+英语测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50分+英语口语测试50分)×20%+综合面试成绩(100分)×40%。
(二)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成绩(500分)/5×50%+复试成绩(100分)×50%。
(三)其他
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 门,单科60分合格(满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折合为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双向选择的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复试总成绩高者排序靠前。
(二)复试成绩在学院官网公布,公示时间3日。拟录取结果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
(三)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复审。
不予拟录取具体情况:
(一)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二)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知识考核得分低于60分;②综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60分;④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四)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以及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有考试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复试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执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
八、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联系及监督方式:
1.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910699
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910680
2. 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1912520
电子邮箱:yzb@zua.edu.cn
3. 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第一志愿复试名单
序号 |
考生编号 |
姓名 |
总分 |
科目一分 |
科目二分 |
科目三分 |
科目四分 |
1 |
104855100854016 |
侯娅琳 |
325 |
59 |
54 |
91 |
121 |
2 |
104855100854004 |
刘禹硕 |
324 |
70 |
51 |
81 |
122 |
3 |
104855100854008 |
闫诚沛 |
324 |
65 |
57 |
71 |
131 |
4 |
104855100854021 |
裴玉雷 |
322 |
61 |
69 |
73 |
119 |
5 |
104855100854010 |
张亚坤 |
319 |
66 |
53 |
93 |
107 |
6 |
104855100854015 |
郝一栋 |
311 |
68 |
61 |
74 |
108 |
7 |
104855100854001 |
张晓东 |
303 |
60 |
45 |
89 |
109 |
8 |
104855100854009 |
马振威 |
298 |
66 |
64 |
71 |
97 |
9 |
104855100854013 |
郭星宇 |
293 |
61 |
56 |
59 |
117 |
10 |
104855100854002 |
陈国平 |
283 |
58 |
53 |
63 |
109 |
11 |
104855100854032 |
时亚杰 |
279 |
62 |
65 |
64 |
88 |
12 |
104855100854023 |
苏梦宇 |
272 |
64 |
59 |
51 |
98 |
13 |
104855100854012 |
高启真 |
268 |
66 |
58 |
62 |
82 |
14 |
104855100854025 |
王怡帆 |
266 |
65 |
77 |
55 |
69 |
15 |
104855100854018 |
刘帮政 |
266 |
61 |
46 |
67 |
92 |
16 |
104855100854003 |
贾一凡 |
265 |
64 |
49 |
52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