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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作者:党政办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接校人事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纪委、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科技处、社科处、校工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考核。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人员以上方面的表现进行细化分解,考核时要坚持以德为先,始终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摆在考核首位,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客观公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教职工的优秀指标数由人事处统一分配,各单位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学校中层干部优秀等次名额由校党委组织部分配,不占用本单位优秀指标数。

(二)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的确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

4.违反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6.其它符合确定为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情况。

(四)年度考核中特殊情况处理

1.2023年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调动人员(含转业、退役军人)等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可由原单位提供。

2.2023年6月30日(含)前批准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在2023年7月1日(含)后批准退休人员,参加退休前原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本年度因病假、事假(不含法定产假)、非经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4.挂职人员、借调校外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接收单位出具的鉴定和评价意见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合格档次的人员,具有晋升职务、聘任、续聘的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人员,每年可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人员,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人员,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者,不得增加薪级工资,不得参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2.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者,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人员,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人员,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六、考核程序

(一)动员及个人总结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参加考核人员按照岗位类别做出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必要时提供有关原始材料。

(二)综合评价、确定等次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本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三)公示

各单位须公示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参加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并在接到复核申请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同时将复核意见通知申请复核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诉。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3月27日下午17:00前将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在考核登记表右上角写上工号)提交至学院党政办。

(五)考核结果审批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研究审定后,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年度考核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考核工作要求展开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考核质量。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切合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涉及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相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将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四)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可进行申诉或投诉,申诉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学校和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有责任为当事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

八、年度考核表格的填写说明

(一)《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等相关表格请正反两面打印,内容可打印填写,也可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二)双肩挑人员按照其工资岗位类别填写相应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应包括其两个岗位职责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工资岗位类别和校内考核岗位类别不一致的人员,按照工资岗位类别对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其内容应填写校内考核岗位类别对应的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四)在各类《年度考核登记表》中:

1.在《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现聘岗位时间”、“岗位及职务”、“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中的“现聘岗位及聘期”栏目中,按工资岗位填写,“兼任岗位”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中“现聘岗位”按照“专业技术几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几级岗位、管理几级岗位或工勤几级岗位”填写,涉及填写“岗位及职务”的,还需填写行政职务;

2.“个人总结”一栏根据本人本年度工作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总结;

3.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由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填写年度考核建议等次并签字;

4.“单位意见”一栏留空不填;

5.“本人意见”一栏须由参加考核人员本人填写对考核结果等次的意见(要明确填写“同意考核结果等次”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等次”)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6.“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一栏由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填写建议等次并签字或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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