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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航院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作者:党政办 来源:自动化学院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接校人事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引导和激励全校教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根据《郑州航院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办法》(校党〔2017〕66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以教学院(部)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申报,教职工总数100人以下的最多推荐1名,100人以上的最多推荐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意识形态要求,在课堂、讲坛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发表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背离的主张和言论,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身体力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及与学生的交往中,以高尚师德和点滴行为潜移默化影响和激励每一个学生。

2.有道德情操。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坚定职业信念,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3.有扎实学识。具备终身学习的理念、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自觉刻苦钻研、严谨笃学,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课堂教学深受学生喜爱,教学效果显著。

4.有仁爱之心。自觉关爱、尊重、宽容学生,同事关系融洽。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与学生联系密切,善于了解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5.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满5年,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近2年年度考核(或教学质量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学生评教至少2次为优秀。

(二)师德标兵从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师德先进个人中产生。

(三)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四)近2年内具有以下情形的教师不能参与评选:

1.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责任追究的;

2.发生教学事故的;

3.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课堂、讲坛或其他公开场所,违反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发表不当言论的;

5.受到师生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教学和学生教育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

7.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具有其他不符合参选情形的。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学校成立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公布评选程序及办法。

2.基层民主推荐。各教学单位党组织负责本院部的推荐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填报推荐材料,上报评选办公室。

3.材料审查。评选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

4.民主评议。通过问卷、谈话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5.会议评选。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6.公示。学校对拟授予“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校党委会议审定,发文表彰。

五、表彰及奖励

1.学校对获奖人员授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给予奖励。

2.学校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对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3.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为市级及以上同类荣誉评选推荐的后备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评选条件的老师,于2024年6月5日前将《郑州航院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推荐表》及相关实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

附件:

1.郑州航院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推荐表

2.郑州航院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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