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邮箱入口

院长信箱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给予王佳秀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8-30 作者:李淑坤 来源:智能工程院学 浏览次数:[]

       

根据《郑州航院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决定对王佳秀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9月8日。如有异议,自公示期满之日起7日内,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 附件【附件.pdf】已下载

上一条:航空宇航学院2022-2023学年通报批评汇总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举办 2023 年黄河鲲鹏开发者大赛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