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厅相关文件及教务处工作安排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我校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学历和学位电子注册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自动化学院2024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
1.2024年5月12日前完成毕业班除毕业论文(设计)之外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录入工作,保证系统中成绩的完整性(特殊课程按要求但不卡点提交成绩)。
2.核实培养计划。各学院要认真检查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如因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而影响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的,请务必于2024年5月1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3.2024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工作。
二、基本信息核对
以学信网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自动化学院成立2024届毕业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关于加强毕业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要求做好毕业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
三、毕业资格审查
1.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2.毕业资格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2]51号)相关条款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
3.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修满学分。
4.学生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一式2份)。对于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颁发毕业证书(5月15日17:00前提交到07C403)。
5.在校时间已达到规定的专业基本学制年限,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达到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一式2份),按学校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5月15日17:00前提交到07C403)。
6.未达到毕业、结业条件、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或者自愿申请肄业者,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肄业申请表》(一式2份),按学习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5月15日17:00前提交到07C403)。
7.未达到毕业条件、未申请结业,亦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按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8.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2024年5月16日前通过教务系统完成“全部学期”计划完成审核工作(暂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全部通过),依此暂定毕业、学位名单(最初名单),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含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学生须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2)2024年6月1日前通过教务系统完成毕业审核工作,并于6月2日前报送2024届具有毕业资格学生名单(学生须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四、学位资格审查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院学位资格审查,要安排专人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3]18号)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学生须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3.具有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具备毕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者超过2.0。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必须是中等及中等以上。
(3)在校期间未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的)。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不含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受的处分,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后的)
注意: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后的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无论相应处分解除与否均不授予学士学位,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十条规定的,可申请学位复议。
满足处分解除条件的预计毕业生需提前联系学生处进行处分解除,否则影响学位资格授予,后果自负。
4.学位资格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5.双学位资格审查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4]9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审查。
6.学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2024年6月2日前通过教务系统完成学位资格和双学位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系统后,先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再进行学位资格审核)。并于6月2日前报送2024届具有学位资格和双学位资格学生名单(学生须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7.学位复议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3]18号):因第九条第2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但准予毕业者,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公务员(以通知书为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自动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资格和材料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依照所列条件,可以申请学位复议,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2)提交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公务员的通知书原件;
(3)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位复议学生的申请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材料,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五、导师论文信息报送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学位办[2024]5号)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4]5号),从2024届毕业生开始,注册学位信息需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字段信息(包括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选题来源、论文研究方向、论文撰写语种),具体填报信息详见《2024届预计毕业生导师论文信息统计表》学院组织相关毕业生签字确认(必须是毕业生本人签字)。
注意:(1)此次采集的导师论文信息将随其他的学位报送信息一起上传教育部学信网,凡是签字确认过的信息,一经上传学信网备案,不允许有任何修改,后期若有任何变动,学校概不负责,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要求各位同学务必认真填写统计表内容,并将填写完的导师论文信息发于论文指导教师审核,在填写信息时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论文指导教师联系。
(2)为确保学生论文信息准确,要求论文指导教师需指导好学生填写好相应字段信息。论文指导教师需对学生填写的7项论文信息认真审核,将修改或补全后的内容在统计表中重点标记发给学院汇总,如因指导教师未认真核对论文信息导致学位获得者实际论文信息与上报不一致,因此产生的影响由论文指导教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