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及各种能力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也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为做好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2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和要求

2.1 选题原则

2.1.1 基本要求。选题应能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有一定的专业指向性,并能较完整地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使学生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1.2 选题类型。鼓励来自科学研究、实际应用、实践实验等第一线的课题,并要求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1.3 难度要求。选题要难度、大小适中,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2.1.4 鼓励创新。实施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水平的提高和能力的发展,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2.1.5 限选规定。各专业都不得选做翻译类题目。当多名学生合作完成同一课题时,每位学生都应有相对独立的任务和相应单独完成的内容。

2.1.6 题目选定后,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2.1.7 题目原则上三年内不能重复或雷同。

2.2 选题要求

选题应坚持正确政治立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体现产业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新颖性、综合性和应用性。各专业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3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3.1 第七学期工作安排

3.1.1 第11周之前,各系部组织指导老师结合专业拟定具有一定意义且符合学生实际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题目汇总表》,由系主任对论文题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论文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发送至学院教学办。

3.1.2 第12周之前,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毕业论文题目进行第二次审核,审核后题目由教学办发送到各系主任,由系主任反馈给指导教师。

3.1.3 第13周之前,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要求。学生选择题目,系部协调、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各专业将审核定稿的论文题目录入教务系统并完成审批。

3.1.4 第14周之前,指导教师与学生进行见面,开始毕业设计工作,指导教师和学生明确写作要求,拟定写作提纲,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3.1.5 第18周之前,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和提交。

3.1.6 第20周之前,各专业审核开题报告,完成开题答辩工作,并将通过的开题报告定稿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提交和审核,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阶段。

3.2 第八学期工作安排

3.2.1第8周之前,毕业实习结束,成绩录入(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3.2.2 第5-11周,按照论文进度完成初稿、二稿、三稿等的撰写和审阅。学院认真组织本院各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自查工作,着重自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以及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

3.2.3 第12周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正稿,以及拟参加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3.2.4 第13周之前,查重检测完成后,答辩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盲审。对于抽检盲审不合格的论文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处理,将严格按照《郑州航院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30号)执行(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3.2.4 第15周之前,完成进行一次答辩、二次答辩。各答辩组必须对答辩过程进行相机记录,内容包括答辩组成员、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学生及其论文题目、答辩内容、提问及回答问题情况等(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3.2.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于六月下旬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指导教师要求和职责

4.1 指导教师由各专业系部根据专业目标和要求确定。

4.2 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独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可在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指导。

4.3 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不超过12篇。

4.4 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后四周内完成“开题报告”。

4.5 学生应主动请指导教师指导,每次有详细指导记录,并要求有师生双方的签字。学生主动接受论文(设计)指导的次数,每周至少一次。

4.6 指导学生深入理解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内容,指导学生搜集和阅读有关资料。

4.7 指导学生拟出论文(设计)提纲、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探索合适的研究途径,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研究方法,并与之讨论、确定下一步的方案。

4.8 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4.9 指导学生按要求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论文(设计)的摘要、关键词、正文、结论、注释(参考文献)等进行全面审查。教师对于论文(设计)应大到结构、逻辑,小到字词、句子提出修改意见,并让学生保留有修改意见字样的论文(设计)底稿。

4.10 按要求写出论文(设计)评语,给出预评成绩。

5 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5.1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尊敬老师,团结合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缺勤处理。

5.2 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反者按作弊论处。

5.3 主动并定期(每周1~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5.4 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定期打扫卫生。注意安全用电,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水、电、门、窗及气源。厉行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5.5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任务后,应按有关规定将毕业设计(论文)整理好,交指导教师评阅。答辩后负责将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整理好并送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交学院存档。

6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考核

6.1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6.1.1 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结合设计(论文)工作量、论文质量和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等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评价。认真填写论文评语,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按五级分制给出预评成绩。

6.1.2 由指导教师并将各自毕业生的毕业论文终稿、开题报告表、查重报告(简洁版)、毕业论文相关资料等提交给各答辩组,资料不全者不得接收且不得进入正式答辩,各答辩组提前安排好人员准备接收,并安排论文主审教师(评阅人)进行论文评阅。

6.2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6.2.1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和若干答辩组(至少3人),答辩组成员原则上由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各系部要认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要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审标准。答辩时,主要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实验技能、数据处理等业务水平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2.2 答辩小组要求。

(1)答辩组长选聘条件:

(a)系主任;(b)专业负责人;(c)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d)中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

原则上至少应满足以上4条中的其中1条。

(2)答辩组成员(不含答辩秘书)原则上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在答辩期间,保证至少有三位答辩组成员老师参加答辩,分组安排时协调好时间地点,以便学院和学校检查

6.2.3 召开答辩委员会会议,协调布置答辩事宜及答辩注意事项等。

6.2.4 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答辩时间每生控制在10分钟左右,答辩过程分自述和问答两个阶段。

学生自述要求:学生自述论文研究目标、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哪些设计(研究)、(研究)设计得到什么结论、有何创新点。(要求:指导教师对参加答辩学生进行答辩指导,主要指导如何进行自述)

(2)答辩前,各答辩组成员(特别是主答辩教师)必须详细审阅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准备答辩时拟向学生提出的问题,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供参考)了解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a)所涉及的问题是否明确,是否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b)是否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了深入的问题分析;

(c)得出的结论或给出的对策是否有理论依据,是否有针对性;

(d)是否有切合实际的创新;

(e)毕业论文(设计)“摘要”中是否体现论文(设计)的创新点。

(3)答辩时,如果需要进行数字演示,则学生应提前录制相关视频并在答辩时播放(由指导教师提前告知学生,需要学生自带电脑)。

6.3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6.3.1 答辩成绩的评定由各答辩组根据校教【2016】47号的文件要求,主要参考“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审表”的评价参数和答辩情况,审定答辩人成绩,并交答辩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次答辩者最高成绩均为“中等”。

6.3.2 各答辩组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从严掌握,成绩分布合理。其中成绩优秀者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5%,二次答辩成绩合格但未达到中等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二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延长学制或以结业处理。

6.3.3 评定成绩时应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2)文献资料的理解程度,资料收集、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水平,引用资料、数据的正确性、可靠性。

(3)论文结构的科学性、逻辑性,论证的严密性,方案的可行性,毕业论文(设计)的难易程度及创新性等。

(4)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写作、表达水平。

(5)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

6.3.4 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为不及格:

(1)论文中有明显的思想性(科学性)或逻辑性错误。

(2)抄袭他人成果,或者虽然注明是引用他人成果,但所引用的文字或观点明显有抄袭现象者。

6.3.5 软件设计与仿真类的答辩必须进行软件演示,并向答辩组提供源程序清单。如果答辩组要求演示而不能拿出实际材料进行演示者,则其答辩成绩最高为及格。

6.3.6 如果答辩组认为学生论文题目不合适,答辩组应给学生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并将对其指导教师进行追责。若答辩组认为学生论文内容与其题目不符,则应责令学生对其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其首次答辩成绩为及格或不及格。

7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材料归档要求

7.1 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材料需要进行纸质版存档。存档材料包括(1)开题报告;(2)指导记录;(3)论文修改稿(含修改痕迹或有修改意见)(电子版也可以);(4)论文终稿;(5)答辩记录本;(6)质量评价表;(7)查重报告单;(8)答辩过程录像(电子版系部留存备查并拷贝至教学办)。

7.2 毕业实习材料存档

毕业实习报告纸质版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存档。

7.3 时间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8其他

上述时间安排与教务处通知不符的,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自动化学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