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校研字〔20223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附件1)进行,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按照《选聘办法》要求自行组织遴选导师,拟推荐导师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可先履行导师职责,最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审核后颁发导师聘书。

一、申报导师任职资格的学院和学科

具体见附件2《学科代码名称及所在培养学院》。

说明:校内和校外合作基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通过该学位点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成立专家组或通过本单位学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选聘办法》对申报人资格进行严格把关。

2、申报人如实填报《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3)或《郑州航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4)。

3、个人业绩统计时间为近三年内(以申报截止之日计算)。填报的项目(含科研和教研)、论文、成果应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低于要求条件的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填报。

4、之前已获得硕士导师资格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选聘,继续保留导师任职资格。

5、各学院提交的申报人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研究生处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人资格。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请于5月22日前提交至学科办。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2、学院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含申请表及实证材料)和《郑州航院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5)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3、研究生处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