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接校人事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弘扬高尚师德,树立优良师风,营造严谨治学、厚德仁爱、潜心育人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蓝天书院直属党支部、离退人员管理处党委、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南乌拉尔学院党总支,由蓝天学院直属党支部牵头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评选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和义务。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高度负责,勤恳敬业,主动作为,勇于探索创新,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

拟推荐优秀教师近两年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至少有一年为优秀,拟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3.关爱学生。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为人师表。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廉洁从教,是广大师生认可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5.无私奉献。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工作作风优良、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推荐名额

学校按照教学院(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比例为教职工总数3%,非教学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比例职工总数1.5%的要求分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1.各基层党组织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本通知精神,在教职工个人进行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2.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评审,如因条件把关不严、材料不完备、事迹不突出等事项未被评上的,基层党组织不再补报。

3.学校将对校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校党委会议审定,发文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表现优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推荐上来。

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1.本学年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因工作失职并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者;

3.其他经基层或学校评选领导小组认定不宜参评者。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

(三)评选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审核推荐、公示监督等环节。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评选条件的老师于2024年6月5日前将郑州航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3)及相关实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

附件:

1.2023-2024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2.郑州航院优秀教师登记表

3.郑州航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