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院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决定对王佳秀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9月8日。如有异议,自公示期满之日起7日内,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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