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2]51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夏敏惠等80人进行退学处理,因无法与相关学生取得联系,现将相关退学决定书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25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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